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和标准本是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专利权是私权,其是一种具有独占性的财产权,而标准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开放共享的性质。但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专利不可避免地和标准结合起来,形成了标准必要专利。但随着近些年来国内外标准与专利之争持续升温,一些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过标准化的优势,降低标准使用者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上的协商空间,扰乱了经济社会的秩序,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必要使用者的矛盾进一步彰显。如何缓解两者的矛盾,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无法满足规制该社会关系的需求,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一整套详细且具有实践意义的的许可制度来协调各方利益。文章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标准必要专利一般原理。主要介绍的是技术标准的通用价值和必要专利的垄断价值、标准与专利之间的冲突和融合,分析标准必要专利形成的原因及影响。第三章是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典型案例及现行规定分析。重点分析我国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的三个案例,指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存在默示许可不一的现状;分析“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案”,提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制度中规制专利许可费的必要性。对我国目前有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立法现状进行评析,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是国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制度及其借鉴价值。主要介绍国外标准化组织有关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以及FRAND原则的内涵,并结合许可费率纠纷的实际案例,论证确定合理许可费率应当考虑的几个因素和计算方法等。第五章是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制度构建。本章力图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来平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使用者之间的利益。除了采用国际上已经通行的专利信息披露原则及FRAND原则之外,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增设了标准使用者和标准制定组织的义务——即“标准使用者主动要约义务”以及“标准化组织介入诉讼制度”;具体列明了各个主体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