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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事诉讼开始涉及越来越多的专业领域。2012年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民众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的强化,使得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不断上升,而这一类诉讼中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已经不能被现有的鉴定人制度所满足,加上鉴定人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使得专家辅助人制度开始显示出其优势和重要性。2013年我国正式以法典化的形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其因缺乏系统的规则,在实践中仍造成了相当的困难和混乱。本文以反垄断民事诉讼这一类专业领域诉讼为例,阐释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实性,并深入分析了适用的现状,试图为完善这一制度提出有益的见解。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家辅助人制度概述。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释明,对该制度的确立、特征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分析比较了专家辅助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紧接着阐述了该制度在现实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进一步讲解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是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对专家辅助人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相关规定与我国证据理论制度的冲突和现行立法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揭示了该制度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第三部分域外考察与对比分析。通过域外考察,对比评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专门知识人员相关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以意大利、日本、英美等国家的制度设立和缘由为例进行分析,试图通过对以上国家立法中可取之处的研究为我国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第四部分是完善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想。从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整个民事诉讼体系的衔接融合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为构建成熟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提供了合理的意见,在专家辅助人资格、地位、意见效力、责任及其豁免情况和专家辅助人意见可采性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贡献力所能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