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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实践主要通过有关国际习惯的形成与发展、国际条约特别是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通过以及大量“软法”文件的出现等来体现。本文通过对上述国际文件的分析,归纳出在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尊重一国国际水道开发和利用的主权权利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法律实践有着自身的发展特征,例如其表现形式由国际习惯逐渐走向条约化、文本化,其适用范围逐渐由区域发展到全球,其利用高度弹性化的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来衡平国际水道上下游国家之间的利益等。文章结合国际水道的国际法律实践发展状况,具体分析了中国在国际水道的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中国的国际水道开发程度低、开发水平不高、主观重视不够等。本文还尝试总结了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法律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并对中国国际水道的利用与保护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