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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一直以来都是区域发展中各方主体关注的核心战略问题。随着资本全球化的持续推进,由其引发的地区间发展冲突也日渐显现,而这种矛盾最为集中的体现在当前我国的区域实践之中。实际上,有关区域协调的理论分析与实践研究成果颇丰,但就理论视角而言缺乏对空间机制的深入探讨和区域主体的严谨划分。本文正是自此入手,通过引入空间生产这一后现代理论,以权力资源表征各区域主体调控空间的能力,以“权力资源的空间生产”为主线,总结了针对区域协调实现机制的解析框架,进而对权力与空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演绎。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区域权力关系生产了现有的区域空间,同时区域空间的发展也巩固了权力的逻辑;而若想要通过区域空间协调来实现新的利益格局调整,“摧毁”旧有空间,生产新的空间就是必然路径。由此本文剖析了在现阶段区域协调中各类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并将其划分为强制型、规训型和对等型等三类,通过对不同关系类型的空间生产模式的辨析,引入了南京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淮扬镇铁路、江阴靖江园区等多个案例,总结了区域空间协调的实现机制。最后,本文尝试从权力资源的互动体系、区域协调的制度基础以及空间协调的模式创新等三个方面对未来区域协调的实施提出建议,并明确了空间作为区域协调主动手段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