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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发展到今天己经成为在国际贸易的买卖、运输、结算全过程中都起着积极作用的单据。也正是通过凭正本提单议付结汇和提取货物,才使整个国际经济贸易既具有安全性又具有效率性。承运人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不以正本提单为凭据而交付货物的行为。据有关资料统计,东南亚国家70%以上、日本90%以上以及我国国内有些口岸90%的进口货物都存在无单放货的现象,给贸易、航运、金融等各相关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害,也使全球提单制度、国际贸易及国际航运秩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因无单放货引发的诉讼也不断发生。本文结合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国内外的无单放货案例及学者相关理论从无单放货承运人的的责任角度切入,对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正文除导言结语两部分外,共有五章构成。第一章从无单放货的概念和承运人的识别出发分析了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含义,并且概述了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原因。第二章首先论述关于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性质的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各种观点,然后提出无单放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及提单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及其集物权凭证和债权证券于一身的属性决定了其行为不能统一定性,应根据具体情况从逻辑上可能构成的责任属性上加以分析。无单放货在一般情况下构成违约,但在有些情况下则构成侵权甚或违约与侵权的竞合。随后通过具体的案例进一步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的三个发展阶段。第三章从无单放货承运人责任承担方式、责任范围、责任限制等几个方面研究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承担问题。第四章主要论述承运人对其无单放货责任的救济与抗辩问题。在论述了承运人的追索权与保函对承运人的保护后,重点讨论了承运人在无单放货诉讼中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按卸货港当地法律或港口惯例交货,按记名提单交货,诉讼时效已过等,并进一步探讨这些特殊法律事由到底是否可以阻却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第五章则简要介绍了《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中对无单放货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并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凭单交货制度。围绕着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作者试图对承运人无单放货问题从各个角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同时希望能够与从事海商法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加强交流与沟通,共同为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