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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研究是系统论的重要命题,基本权利功能研究是宪法学的核心使命。本文以系统论为研究视角,对基本权利功能作出分析与论证,以期形成系统论视角的基本权利功能体系;进而在基本权利原理体系之中,通过基本权利效力与基本权利功能之间的理论连接,将基本权利效力建构为基本权利功能的实现路径,加强基本权利功能研究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之间的衔接。系统论视角的基本权利功能研究首先要将基本权利置于社会之中来进行观察。本文的研究即始于对我国社会变迁的观察,并由之确立问题意识,即,在我国功能分化的社会趋势之中,基本权利功能需同时为基本权利主体与我国现代社会提供相应的保护,并兼顾理论建构与现实保障的双重意义。本文认为,我国现代社会变迁已经呈现出功能分化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以经济系统与法律系统从政治系统中的彻底分出为起点,功能分化的趋势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内含于功能分化之中的去界分化风险也对我国的基本权利研究与基本权利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主要表现为:去界分化风险始于以政治系统为代表的社会系统或社会领域的对外扩张倾向,这些扩张倾向直接危及基本权利所保护的个体自治领域,也对功能分化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造成冲击。为应对上述挑战,本文认为应坚持基本权利功能研究的开放性,深入研究立足于我国社会变迁与宪法变迁的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基本权利功能研究的开放性源自于基本权利体系与基本权利原理的开放性,当基本权利功能研究引入系统论视角,基本权利则被建构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社会制度,既对功能分化的社会结构具有维护功能,更为基本权利主体抵御了来自全社会系统中不同社会系统与社会领域的威胁乃至侵害。基于对我国社会、法律系统以及宪法的观察,本文认为,基本权利是我国现代社会中的重要社会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中的核心内容,更是宪法社会功能的主要承担者,也就是说,基本权利维系我国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是对宪法社会功能的实现与执行。在我国法律演化与宪法变迁的进程中,社会宪法作为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社会体制的双重反思性的结构耦合,成为政治宪法在全社会系统中的一般化形式,并且,社会宪法沿袭了政治宪法对结构耦合机制两侧的特定效用,以及对全社会系统的特定贡献,即维系我国功能分化的社会趋势与社会结构。在宪法变迁的背景下,本文主张,我国基本权利制度首先呈现出社会性面向功能,即维系功能分化的社会结构。我国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既需要基本权利从正向维度予以维系,更需要从反向维度来对危及社会结构的风险进行抵御。基本权利功能的正向维度意味着,基本权利分别在政治宪法与社会宪法之中执行其构成性功能,发挥其对于该社会系统或社会体制的外部奠基作用,促成并维系系统内部稳定化的沟通秩序。基本权利功能的反向维度意味着,基本权利功能通过执行政治宪法或社会宪法的限制性功能,遏制该社会系统或社会体制在运作中产生的对外扩张倾向及其负外部性,防范由扩张倾向带来的系统侵蚀风险,最终实现防御全社会系统中去界分化风险的目标。在基本权利功能的社会性面向之外,本文认为还应围绕涵括功能与排除功能的双重维度,实现个体性面向的基本权利功能建构。通过涵括功能,基本权利保障个体进入不同社会系统、社会体制之中。通过排除功能,基本权利则保障个体自治领域免受侵害。而对基本权利涵括功能与排除功能的分析,还需以基本权利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宪法为场域,具体分析基本权利的规范内涵。在这种具体化的视角中,本文以涵括与排除双重维度作为分析框架,分别对政治宪法与其他社会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功能予以建构。本文完成对基本权利功能的社会性和个体性面向的论证之后,将之作为社会现象与社会制度,进一步探讨了基本权利功能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衔接问题,即基本权利功能在社会之中的实现问题。基本权利功能在社会宪法中的实现,既是对其功能体系研究的深入,更是基于系统论立场而对社会现实——尤其是我国社会变迁中的宪法问题与基本权利问题——所作出的回应。基本权利功能的实现与基本权利效力密切相关,本文围绕基本权利效力拘束对象来重新解读基本权利在社会宪法中的效力。在社会宪法的视域中,基本权利效力的拘束对象是全社会系统之中对基本权利具有威胁且个人无法抵御的体制性力量。而系统论中一般化与再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则认为,基本权利之于不同主体的效力,并不能直接为政治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效力所涵盖,而是必须在社会宪法的具体化语境之中,在依据不同社会系统、社会体制的运作逻辑并尊重其自治领域的基础之上,以基本权利间接横向效力来涵盖具体化的拘束对象。本文基于系统论视角的基本权利功能研究,初步建构出一般化的分析框架,对该框架的具体化适用也作出了积极尝试,并通过基本权利效力研究来推动基本权利功能在社会中的实现,增强基本权利功能研究在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中的联系。而前述观点和主张能够为基本权利研究提供多少有益智识,又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回应社会变迁中的基本权利问题,还需作出更为深入、全面的观察。总而言之,通过系统论视角对基本权利功能的解读,系统论宪法学推进了基本权利研究的深入,为基本权利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走入社会、感知社会、回应社会转型的机会,换言之,系统论视角的基本权利功能研究力求兼顾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紧密结合我国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变迁,发展立足于我国社会实践的基本权利功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