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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以刑罚人性化为主流,越来越重视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长期的监禁将影响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在大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治应运而生。社区矫治人员主要是指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程度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在社区完成服刑改造的犯罪群体,与在监服刑人员相比,由于所占比例较少,社会各界对其的关注度较低。大量关于社区矫治的研究从法学角度来探讨中国社区矫治的立法及组织建设问题,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社区矫治更多关注的是社区矫治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于其人格特质、犯罪成因的探索目前尚处于空白阶段。前人研究发现,犯罪群体和正常群体相比,表现出高冲动性和低自我控制能力,可以说,高冲动性是犯罪群体所共有的一个人格特质。社区矫治人员属于犯罪群体中一个较为特殊组成部分,研究他们的冲动性特质,旨在探索其犯罪原因,为后期矫治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指导,从而有效地帮助他们完成改造,顺利回归社会。本研究以重庆市社区矫治人员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实验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对社区矫治人员的冲动性、自我控制能力以及面对诱惑性刺激的内隐、外显态度来探讨其犯罪的原因,尝试用实验量化的方法对社区矫治人员的冲动性人格特征进行评估,以期为后续的追踪研究、纵向比较奠定基础;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治制度提供一些临床心理学角度的理论和实验依据。本研究由两个部分组成,研究一通过延迟折扣任务(DDT)、BIS-11冲动性量表及自我控制量表(SCS)测查了社区矫治人员与正常社会群体的冲动性差异;研究二通过方位Stroop任务、IAT内隐联想测验、诱惑性评分量表及BIS-11冲动性量表来测查社区矫治人员对于诱惑性刺激的内隐态度是否可以有效预测其冲动行为的发生。研究被试包括重庆市38名社区矫治人员和21名普通社会人群。研究主要获得以下结论:(1)社区矫治人员与正常社会群体相比,在延迟折扣任务中表现出对长远价值的快速折扣,即表现出更强的冲动性。在BIS-11冲动性量表上也表现出更高的冲动性人格特质。(2)社区矫治人员的冲动性特质和自我控制能力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自我控制能力较低的被试表现出较高的冲动性。(3)通过BIS-11冲动性量表测查社区矫治人员的冲动性人格特质,通过方位Stroop任务测查社区矫治人员的冲动抑制能力,两者存在显著显著相关,证明方位Stroop任务可以有效测查个体冲动性。(4)社区矫治人员对于诱惑性刺激存在更加积极地内隐态度和外显态度,出现了内隐、外显态度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