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公信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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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运作的结果通过司法裁判得以体现,司法裁判是否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关乎到国家的法治程度和社会信用。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对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司法机关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深入的对司法裁判公信力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为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公信力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思路,对于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从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转型时期社会格局变化、社会公众观念变化、司法体制等多种原因导致当前我国司法裁判公信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研究司法裁判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内涵出发,论述了司法裁判的本质,提出了当前我国司法裁判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得出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的途径。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内涵分析,本文将司法机关限定为人民法院,主要论述了公信力的涵义和司法裁判公信力产生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关于司法裁判公信力评价标准的论述,包括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分析了两种标准的特点、内容及不足。第三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包括司法独立性缺失、司法裁判说服力低、司法裁判执行难、司法腐败四方面,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发展,全文写作目的也在于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司法裁判公信力不足的成因分析,分为社会原因和体制原因和司法运行的原因。社会原因是由我国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所带来的;体制原因是由司法的等级化、行政化、功利化、地方化所导致的;司法运行系统的原因主要是审判制度存在不足以及法官素质不高。第五部分提出了提高我国司法裁判公信力的途径,包括司法的去行政化,明确法院与党委、人大间的关系,法院裁判过程的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提升法官素质。最后得出本文研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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