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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各国乃至国际反垄断立法都而临着一个重大的课题,即如何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对于正在制定自己的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我国来说,如何制定一部既体现国际潮流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而如何认定、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其中的一个突出的难题。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问题一直是反垄断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系统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但还是可以从一些法律和法规中看到不少直接或间接的条文,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限制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做了一些规定。可是这些规定都是零散的,不完整的,可以说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方面,我国还处于空白状态。令人欣慰的是,我国许多学者和专家早早的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反垄断制度的制定对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性,王先林先生在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一书中就曾以一位经济法学者的角度,从反垄断法的层面入手,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进行了细致而严谨的分析,他认为:一方面,应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确保知识经济形态下和谐的知识产权秩序: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因滥用知识产权构成的垄断行为,给公共利益预留合理的空间并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理论,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提供具体的参考意见。论文第一部分:通过对美国微软垄断案的分析,详细阐述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出反垄断要求的必要性以及迫切性。论文第二部分:就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冲突的外在表现和内在根源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得出知识产权领域内产生垄断行为的原因是由于公司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协调的理论基础,为正确认识,评价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禁止的具体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第四部分:着重介绍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禁止的具体实践,并在总结有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限制的指导思想。遵循这一思想,论文最后列举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的立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