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一直注重通过制度创新引导新时代水利工作的创新发展,但水资源管理仍面临着排水空间日益稀缺与排水需求持续增长的矛盾,在此背景下,蓄滞洪区在流域防洪中运用所造成的损失也亟待更加合理的补偿。故需要创新排水权机制,提高排水空间效率,通过构建可用于对蓄滞洪区进行补偿的流域排水权交易制度,全面引导人水和谐发展。在我国流域防洪体系中,蓄滞洪区将长期存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帮助区内居民恢复生产生活的目的,但仍存在补偿标准制定缺乏科学依据、执行成本过高、资金拨付缺乏预见性等现实问题。在现行蓄滞洪区补偿措施中引入排水权交易制度作为补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以较好地弥补现行补偿措施的不足,更好地实现因防洪排涝和对蓄滞洪区造成损失的补偿。且排水权的合理配置作为总量控制下的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对于城市建设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一定重要性和迫切性。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与实施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理论研究薄弱、法律法规欠缺、交易体制待完善、实践案例不充分等现实问题。因此,探索并构筑排水权新机制,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塑造生态河湖新空间的重要政策工具。本文通过对排水权配置和蓄滞洪区补偿的理论及案例进行梳理总结,并以秦淮河流域为例开展实证研究,尝试构建应用于流域洪涝排水的排水权交易制度,以此作为流域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机制优化完善的有效手段。主要结论如下:(1)日益宽松和开放的社会经济环境、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管理问题和频繁的水事纠纷使得排水权交易制度的设立非常必要;水资源特殊的战略意义以及其对国家社会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也对排水权的合理配置提出了现实要求。(2)系统性提出排水权概念,通过内涵及特征分析,并与现有其他水权进行对比后,将其定义为:既包括将积存于地表或地下的可循环利用的水人为排泄的权利,也包含由于暴雨洪水所产生的涝水排放权利。(3)模拟出2016年秦淮河流域夏季暴雨洪水期间淹没面积685.87km2,其中耕地及城乡、工矿和居民用地被淹没面积约占全流域总受灾面积的63%和25%;下游南京地区被淹没面积527.65km2,占全流域受灾面积的76.93%,损失不容小觑。(4)模拟出秦淮河流域句容地区的耕地、水域及城乡、工矿和居民用地在2016年暴雨洪涝灾害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分别为2.58亿元、0.59亿元和1.66亿元,对应单位水量经济损失为4.49元、6.72元和18.43元,平均单位水量经济损失6.42元。南京可通过向上游句容赤山湖地区购买排水权以减轻下游主城区的防洪压力和洪涝损失,可以此作为排水权交易的定价依据。同时,赤山湖蓄滞洪区因蓄洪造成的破坏可依据单位水量损失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