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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土地流转被政府认可后,全国农村的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由于我国各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很大,所以在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上有明显区别,各地农民探索和实践的流转模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本文选择了在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模式和在不同地区的实践中取得较高效益的其他三种典型模式作为研究对象,即自发流转模式、反租倒包模式、股份合作制模式和拍卖模式。同时,本文提出任何模式的土地流转都必须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并总结出目前每种模式在实践过程中都必须坚持的六大原则。这是由我国农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的,可以保障与农地流转有关的农户、基层政府、农业企业、国家等主体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本文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及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分别从四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变迁类型、制度安排及产权归属的清晰度、制度绩效、适用条件、市场化程度、资金来源和风险分担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并结合我国四个不同区域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各产业收入比重、从事各产业人口比重及人均耕地的数据分析,选择出每个地区目前最适宜的土地流转模式。其中,东部地区适合股份合作制模式,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适合反租倒包制模式,西部地区适合拍卖制模式。同时,本文也从长远角度考虑,通过比较市场主导的农地流转模式和政府主导农地流转模式之间的绩效,得出市场主导的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我国农地流转未来发展方向的结论。最后,通过农民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了各模式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的种种缺陷,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的建议。其中,对于自发流转模式,应规范流转程序,减少纠纷;对于反租倒包模式,则主要提高基层政府的自身素质,引导其向市场化改进;对于股份合作制模式,应该引导其向企业型转化;对于拍卖模式,则重点考虑公平与效率的结合。这些措施能够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对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