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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制度,这使得检察机关特别是公诉职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2015年6月4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召开,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指出,要重视发挥公诉在庭审时的指控功能以及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本文首先厘清检察权与侦查权之间的权力关系,通过对域外多个国家的侦检关系进行研究得出结论:控诉是与审判相对应的概念,控诉权有权引导侦查权。其次,对我国检察权与侦查权的关系进行研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大、复杂、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也已经形成了合作式的引导机制,事实证明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检察机关只是有权就个别案件进行引导,而不是进行常态引导。最后,就检察引导侦查提出相关建议,为增强检察引导侦查的深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