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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之间互不相同的、差异较大的涉外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不利于保护当今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存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相关规定,但是中国目前仍然没有建立完善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与实践上,均存在明显问题,导致我国与他国之间互相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十分困难。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制度,在坚持国家主权、保证司法统一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促进国际间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是十分必要的。国家间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相互支持与协作,应当结合自身调整与促进他国调整,使两方面共同发展。目前国际上的争论主要围绕互惠原则的适用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的观点是,尽可能促进国际间民商事交往与合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以此为目的,对我国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本文将评析国际上各种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论与实践,对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吸收其合理之处,为我国相关问题提供有益借鉴;研究国际趋势,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相关制度,促使我国理论研究符合国际化趋势,在自我调整与促使他国调整两个方面达到最佳状态并相互促进;立足于民商事当事人权益,节约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避免由政治文化制度的不同而导致的在民商事关系中妨害到当事人的应有权利,使我国在坚持主权、不违反基本原则及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促进国际间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国际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问题上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包括英国的债务论、加拿大莫哥德案的相关理论及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判决问题和对互惠原则的废弃,对其合理性及不合理性进行分析,吸收其合理方面,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提供有益借鉴,促使我国理论研究符合国际化趋势。第二部分是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条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条件及流程及制度的现状,并反思其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是针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如对互惠原则一定程度上的扩大理解、申请程序的简化等,在自我调整与促使他国调整两个方面达到最佳状态并相互促进,使我国在坚持主权、不违反基本原则及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促进国际间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最后一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