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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证,国债活动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奴隶社会时期国债活动就已经产生,只不过当时的债务规模较小,尚未对经济形成较大的影响。近代以来国债活动总是与战争相伴的,国债已经成为战争的重要筹款机制,这便是国债隐藏性的品格。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发生大衰退以来,各国通过增发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刺激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不少国家也颁布了国债法律规范。在我国,近几年来,国债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家通过增发国债,刺激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我国国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这也是我国国债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债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国债市场健康发展、弥补财政收入不足、调节区际经济发展不公的重要功能。鉴此,如何制定国债法,以保障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值得研究。本文从四个方面就我国国债立法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国债立法的一般分析”,该部分主要提出了国债及国债法的概念,并对其内涵做了具体的分析。国债立法在国内具有一定的法学和财政学的基础,本文从财政学和经济法的角度对国债的法律特征和功能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境外国债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的国债法的比较分析,揭示了境外国债立法对于我国的诸多启示,主要包括:完善财政法律制度,确立国债法定原则、构建合理的国债类型结构,明确国债的发行日期、健全国债二级市场,加强国债的流通性、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国债资金使用绩效等。第三部分“我国国债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就我国国债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回顾,分析了我国国债立法的现状,并揭示了我国国债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国债法立法的建议”。该部分分析了国债法的性质,提出了我国国债立法的模式、体系和国债法立法的原则。本文认为我国国债法立法应当坚持国债法定原则、国债民主原则和国债财政健全原则。本文立足财政法治的原则,对我国国债法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国债发行审批制度、国债发行制度、国债流通制度、国债偿还制度、国债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