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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出现给人类带来了一场新的科学技术变革。大数据分别从方法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层面影响了传统的科学研究,促使传统科学在研究对象、方法、层次、类型等方面发生变革,由此也引发了科学认识论、科学本体论、科学价值论、科学方法论等层面上的讨论,成为目前科学技术哲学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本项研究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大数据对科学研究产生的影响及其引发的变革。在此基础上,本项研究对大数据在科学认识论方面引起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通过梳理、考察与分析,本项研究将大数据在科学研究领域产生的影响归结为两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其一,大数据是否发展出新的认识论;其二,大数据是否形成新的科学范式转换。本项研究围绕上述两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展开。针对第一个问题,首先介绍了大数据兴起的背景;其次,通过对数据、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特征的辨析,为后面的论述做基础铺垫;最后,在哲学史认识论发展的背景下,分析了科学进步与认识论发展的关系,并且以传统认识论做对比,阐述了大数据使认识的主体与对象、认识的过程与结果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大数据认识论。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文从库恩范式理论的视角出发,把库恩的范式和吉姆·格雷的第四范式做了对比,结合现实案例来论证大数据引起科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并分别讨论了大数据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中的范式转换。最后,针对一些有争议的、由大数据所引发的科学认识论的具体问题,如:相关关系是否取代因果关系?理论是否终结?大数据是否会取代小数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对本项研究所探讨的两个主要问题进行补充论证。本项研究通过系统性的考察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大数据已经给科学研究带来认识论层面的改变。具体表现在:1.研究对象的改变;2.研究主体的改变;3.研究方法的改变;4.研究思维方式的改变。由于学科属性不同和受大数据技术目前发展水平的限制,大数据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带来范式转换有所不同。在自然科学领域,数据密集型的科学研究得到突破性进展,产生了“第四范式”。在社会科学领域,大数据引起的科学研究范式转换催生了计算社会科学这一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在人文科学领域,大数据给科学研究带来的变化表现在研究方式上,人文科学联合其他学科进行跨界研究;囿于大数据技术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对于文学著作的语义和语境理解,大数据在这个领域的范式重构还比较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