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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媒体报道,自“一带一路”倡议于2013年11月提出以来,大约有70个国家参加了“一带一路’倡议。然而,中国在未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投资的很多项目也带有“一带一路”的特征。中国利用各种方式来促进出口,如国内龙头企业、信贷、基础设施、贸易协议等。中国的国有企业从巨额的补贴中受益匪浅,全球排名在近年来大幅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短期看,有助于中国出口建筑相关产品,一定程度上缓解产能过剩问题;长期看,可强化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联系,便于开展双边贸易。鉴于“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的多样性,要达成“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贸易协议不太可能。尽管额外的双边协议可降低中国与个体市场之间的贸易壁垒,但却会使贸易规则复杂化。近年来,中国海关在开展对外交往中一直积极倡导“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简称3M)的合作理念,希望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互联互通,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积极营造透明、公正和充满活力的贸易环境,大力推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如何达到“共赢”的局面呢?这是当今急于解决的难题。AEO制度(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推广和实施,提供了实现“共赢”的可能性。2018年3月,中国海关总署制定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我国海关AEO制度进行了完善,表明中国海关在推进AEO制度的落实上加大力度。虽然近年来,中国AEO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果,然而离全面推进AEO制度的实施还存在着差距。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我国构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在全球国家海关部门中着重推广的管理企业体系。本文通过对H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推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本人在H海关实际工作和调研情况着手,比较了我国与欧盟海关AEO制度、美国C-TPAT制度的不同之处,提炼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完善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提出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