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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气、河流、土壤等环境污染正面临着严峻的情形,国家统计局对2016年的环境污染投资数额进行统计,数据显示,当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220亿元,比2001年增长6.9倍。可见环境污染治理已经得到国家高度重视,也逐渐形成一种国民共识。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有利手段,其提起率也在逐年攀升。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底,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有关环境的公益诉讼共2041件,审结1335件。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因其便捷、经济、和平解决纠纷等特点而成为解决环境纠纷的有益尝试,也逐渐显示出其特有的价值。在立法层面,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的《公益诉讼解释》肯定了调解程序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在法律供给加大,公民环境意识提高以及司法状况改善的前提下,环境公益诉讼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展开应用,且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如何应对和解决其调解程序中的各种问题仍困扰着司法实践中一线审判和执法人员,如法律规范分散且不具体、协议公开程度低、调解执行难落实等,因此本文将先用一部分笔墨简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具体内容,再用两大块来论述运用调解机制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的适用现状,分析发现其于理论和实践中显现的问题或者不足,再对程序规则的完善提出建议。如下:第一章主要讲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的法理基础,从理论基础展开到法律价值基础,然后引出适用调解的依据。公益诉讼由来已久,追根溯源的话,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时代,后于西方的部分国家尤其是美国发展壮大,近二十多年在我国逐渐普及适用。故此章先厘清公益诉讼的法律概念,进而界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从概念、性质等方面说开去,论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制度同传统私益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存在怎样的区别。第二节则重点分析适用调解程序是如何契合时代发展潮流、体现法律的效益和秩序价值的。第三节从法学界对于调解能否运用的争论引入,展开对适用调解的合理性证明,分为三个维度论述依据。第二章对通过对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在运用调解机制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时出现了哪些问题,如制度层面的不足,实务操作上的缺陷等。这些问题对调解制度的顺利推进产生了阻碍,亟待调整。第三章专章论述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的制度完善,建立起调解的完整程序,从概括调解的适用范围到论述调解的启动时间和条件,完善调解过程,包括阐明调解法律关系主体、法院发挥的作用、公告制度如何健全、监督制度如何建立等方面展开。以期顺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潮流的调解制度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