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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界出现了许多制度创新亮点。其中之一就是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唯一没有采取大规模的私有化措施却比较成功地发展资本市场的经济转型国家;其二就是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实施与普及。抵押贷款支撑证券市场在美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国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在欧洲和亚洲,资产证券化也正得到日益广泛的使用。那么,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发展大国,作为一个善于利用后发优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是否有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又该如何实施?从哪里开始?如何在制度安排上实现跨越式的飞跃?本文首先在引言中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背景进行了简单介绍,并给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因此,本文的第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分类及其与其它融资方式的异同之处进行了对比。在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方面,作者主要对理论界和业界关于其定义进行了精要的介绍,包括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从理论意义到实用意义等方面。并附以作者本人的理解。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提法颇多,因此,在对其进行分类时,本文尽可能全面地从不同角度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分类,形成一个多维分类结构,以使对资产证券化有一个全方位的清晰了解。除了在分类方面对资产证券化有比较详细深入的剖析外,本文还对与资产证券化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进行了对比分析:福费廷、保理和项目融资。在进行这方面的对比时,本文提出的一个观点就是:作为一种结构性的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和上述几种融资方式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并不排除在金融市场及其工具发展的过程中,这几种金融工具融合发展形成更适合市场需求的新型融资工具。在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总体性的探讨后,第二章就进入了本文的重点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该章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其中所蕴涵的对证券化各方的风险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世界其它各国的发展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关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本文从操作先后顺序上对流程进行了介绍,并在每一步进行介绍的过程中,对不同国家在相关方面的法律设置、制度障碍以及烝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在“真实出售”问题上,文章对美国法律体系在解决这方面问题时所面临的一些尴尬问题进行了探究,并提及我国进行实施时有可能所遭遇到的一些困难之处。接着,本文就针对<WP=3>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论述。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作为证券的一种,既具有一般证券的共性风险,又有其作为MBS的特有风险。前者如利率风险、赎回风险等;后者如早偿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本文则对最具特点的早偿风险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给出了早偿模型。最后,在第二章的最后一节,作者从时间和空间的二维结构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探讨。试图在其中发现这一特殊的结构性融资出现的契机,并将其与中国的现实情况进行对比,以得出其借鉴意义。第三章是关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探讨,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内容。该章首先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包括贷款机构、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等。接着在本章第二节,作者根据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供需方动力。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投资者、发起人即房贷机构几个方面讨论了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可能性和迫切性。最后,文章对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进行了探讨。在对我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进行探讨时,本文不是进行一个大而全的体系论述,而是针对各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证券化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所能采取的方式进行了小而精的论述。在这些环节上,本文也不是武断地提出某种建议,而是根据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给出不同的发展方针建议。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的三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了政策建议。这三方面就是住房金融体制的建设、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以及证券化过程中最富争议的SPV的设立模式。整体来说,住房抵押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需要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即要经历试点、规范、成熟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证券化的品种、规模、难易程度和复杂性各不相同。在具体操作上,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模式,也不宜冒进,而应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走一条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