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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械化交通工具的研发、普及和出行成本的下降,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频率、出行距离和用于交通活动的时间均呈快速上升态势,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在科技管控、设施投入、警力保障等方面又难以在第一时间与上述交通变量同步增长,及时发现并处罚/制止违法行为,让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获取了远高于选择守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客观上放任和纵容了违法主体的行为。而这些没有能够被及时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直接或间接侵犯他人合法出行权益、滋生生命、健康、财产方面安全隐患的同时,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违法行为效仿等负外部性,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成本耗损和浪费。为有效抑制和抵消上述交通违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针对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不同行为主体间做出“违法—守法”、“放任—举报”、“惩罚—奖励”等行为的诉求和收益差异进行观察,通过建立守法驾驶人和违法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与违法驾驶人、“有奖举报”施行下违法驾驶人与守法驾驶人等博弈收益矩阵进行博弈均衡分析,得出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可以在交通博弈中营造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场,促使驾驶人在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的多次重复交通博弈中,逐步形成“违法赔本”、“守法获益”的纳什均衡。结合昆明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施行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研究提出施行该制度的着力点和抓手,推导出昆明市中心城区道路具备施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必要条件。通过建立相应制度并做好制度维护,能够推进实现在短时间、小投入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目标,同时,促使交通参与者逐渐形成从“他律”到自律的习惯养成,进而营造“尊法、守规、明理”,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氛围,推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