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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2006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CAS33)理论阐述,结合实际案例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规定以及实质做全面的解释和探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由母公司编制的反映企业集团这一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合并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中国财政部为了规范合并报表的编制,2006年制定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以国际上目前通行的实体理论为依据,以控制为基础来确定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这一准则的出台基本解决了我国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的实际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性的作用。但是在很多实际的案例中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认定还是有很多争论,所以某些企业借着对合并报表范围的错误诠释粉饰财务报表,整合企业资产以达到融资,IPO等目的。本文借鉴实际案例结合中外会计准则来探讨如何识别控制的实质以完善理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