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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三十年发生了在科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南北榜案(也称春夏榜案),当时的定性是科举舞弊,因而流放八十高龄的耿介“坦坦翁”主考官刘三吾,凌迟处死复查官张信等十一人,北榜状元陈安,探花刘士谔也在之后牵连被杀。其实,这是朱元璋一手制造的冤假错案,目的是在南北经济文化差距加大,北方官僚地主、学子士绅人心不稳,防止其倒向北方残元势力的历史背景下安抚北方学子官僚,因而将“尽录南人”的南榜(也称春榜)作废,朱元璋亲自开考北榜(也称夏榜),“尽录北人”。本文无意对案件本身的发生原因作细致的论述,这方面的文章已不在少数,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从细微的、人的角度对案件本身尝试新的解读路径,关注人的境况,从历史背景下的人本身出发,阐述案件的发展与结局,通过解读皇权下的人物心理、性格、行为而分析案件本身的形成。第二方面,也更为重要的,即分析皇权视野下的法律,包括皇权政治对法律的扭曲,以此促成冤假错案以及皇权下的直诉制度,皇权下的司法运作过程等。由此得出结论:皇权下的法律极易成为政治需要的工具,一旦法律事实与最高统治者的政治意图相违逆,那么法律就有可能沦为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掩饰工具,以法律的名义、程序判处无罪之人有罪,通过罗织罪名,而罗织即是皇权下或者说法治不健全下的审案惯用手法。皇权下的直诉制度同样带着恣意,极易沦为最高统治者的不常规权力手段,从而破坏常规官僚权力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