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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政府建立起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通过约束政治官员的行为来维护政治统治。当政治官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因决策失误有损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时,他必将受到相应责任制度的追究。而在专制社会,政治官员在依照制度内的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还有一种制度外的责任承担机制——“替罪羊”机制。所谓“替罪羊”机制就是嫁祸他人、转移责任的办法和策略。 权力高度集中的专制制度为“替罪羊”机制的存在提供了宏观的制度基础。专制政治只是“替罪羊”机制存在的制度基础。只有当社会或政治生活出现重大的异常变化时,“替罪羊”机制才会被采用。公共危机的爆发是“替罪羊”机制启动的重要前提和特殊政治情境。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充当“替罪羊”,他具有一些必要的特征。首先,“替罪羊”是“羊”而不是“狼”;其次,“替罪羊”必须具有制造危机的能力以及承担责任和惩罚的能力;再次,“替罪羊”必须具有一些可以被明显识别的“标识”。 通过政治权术和话语权的运用,受害者被指控为“替罪羊”。在完成对“替罪羊”的罪行指控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替罪羊”的政治迫害。 “替罪羊”机制一方面具有短时有效性,能够迅速结束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政治秩序;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不良后果,给个人、社会带来伤害。它使“替罪羊”受到不公正待遇,使社会道德败坏,更重要的是制度外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启动将使已有的正式政治制度失效,破坏已有的政治制度。此外,把一个集体当做“替罪羊”还可能因群体间的隔离、仇视、迫害而导致群体间持久矛盾冲突,甚至分裂。 总之,“替罪羊”机制弊大于利,在政治实践中应该避免启动“替罪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