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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所造成的世界性金融危机仍未完全消除,世界经济的复苏不仅尚需时日,而且金融危机也对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金融经济对于现代经济发展而言的确具有重要作用,但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会使所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化为泡影。因此,政府对金融领域加强监管则显得尤为必要。正如矛盾对立双方彼此不断发展一样,在政府监管机构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监管的同时,金融领域内的产品和服务也同样在不断发展以规避政府监管。其中,金融经济发展的最典型表现形式就是不同金融领域的产品和业务的交叉融合。此创新虽然能够使金融经济快速发展并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但也往往使得政府金融监管失效而导致严重的后果。可以肯定的是,金融混业发展将是今后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发展的主要方向,而目前各国针对此发展态势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完善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即通过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在共享信息、共同决策、共同执行的基础上形成监管合力以保障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借鉴世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在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和梳理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所需完善方面以及发展路径。本文主要有导言、三个主要章节和结语组成。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当代金融混业发展形势,并指出混业发展的原因以及因此对金融监管所提出的要求——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同时,阐述和分析金融市场发达国家应对混业经营所采取的监管做法和经验,从而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二章在阐述我国金融混业发展及协调监管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监管协调机制的不足之处。通过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下一章就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完善建议。第三章在总结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议。一方面,在现阶段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情势下,加强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将来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机构时应当如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