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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国内首部新三板市场蓝皮书——《中国新三板市场发展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明确提出,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构建创新驱动型国家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在新三板市场发展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尤为重要。股转系统出台的信息披露细则和暂行办法为新三板市场提供了信息披露的指引,对新三板市场中挂牌公司的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由于现有信息披露在制度层面及监管层面仍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导致而目前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仍存在虚假披露、漏报、未按时披露、披露格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因此,本文结合我国主板、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纵向比较,及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类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并结合我国新三板市场实际提出应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引进信息披露豁免制度,强化对主办券商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从而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及促进挂牌公司发展的双重目的。 2016年5月,随着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新三板分层制度正式“落地”。该《办法》的实施,对新三板市场创新层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研究及并不断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也通过对基础层及创新层企业的分层标推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创新层企业应提升信息披露要求,一是设计多样化的非强制的信息披露形式;二是创新非财务的信息披露指标;三是加大创新层企业信息披露监管及处罚力度,着力提升创新层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