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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对原会考的继承与创新,又是新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了新高考的鉴别与选拔功能。从2004年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概念至2014年期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渐在全国各省推广开来。从2014年至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被纳入高考体系,在试点省份的带动下,全国各省纷纷出台各自的实施方案。把豫版实施方案与浙、沪、苏、皖版实施方案进行比较,从考试科目与类别、考试范围与方式、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成绩呈现及其应用于高校招生录取的方式这四个方面逐一分析,可知这五省市的实施方案在每个方面既相似之处也有独特之处。通过对方案进行细致地解读,发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虽总体上很好,但仍存在着若干问题,包括:自主选考给学生带来的选考犹豫心理、选考投机问题;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以五个等级呈现时分别存在过松和过严的问题;等级性考试成绩的等级赋分方式存在着产生分数倒置、难以精确区分人才的问题;选考科目考试次数在文件中表述模糊、考一次为宜还是考两次为宜的问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应用于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如何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问题等等。根据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的对策有:首先,应纠正学生的不良选考心理,打消选考犹豫和选考投机心理;其次,对于合格性考试成绩,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要适当把握命题难度,制定合格分数线;若成绩以等级呈现则应采用分数等级评定方式;对于等级性考试成绩,应该在借鉴沪、浙等级赋分方式的基础上对其做出改进,采用更标准的相对位置评定方式,即修改各等内各级人数所占比例,使总体分数分布形态更接近于正态分布;再次,选考科目考试如果考两次,因为等值处理技术不到位和考试成本过高,所以尚不建议实行,还是以考一次为宜。结合上述对策对现存的豫版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设计出了一个更加合理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从学生高一入学开始,直到他们参加完统一高考为止,总体规划了他们三年内的学业安排,如课程安排、学期安排等,又具体阐述了他们每学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详细安排,如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科目安排、考试成绩记录、合格性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的方式等。其中等级性考试成绩的赋分方式是在部分吸收浙版方案等级赋分方式的基础上修改各级内人数所占比例使之呈正态分布。本方案的设计以“科学”为原则,以“公平”为价值诉求,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三年内的详细安排中贯穿了“科学”的理念,对等级性考试成绩的赋分及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设计中贯穿了“公平”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