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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近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动产的投机行为、不动产价格畸高等问题,政府为应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出台各种政策,这些政策陆续地提高首次购房和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停止对家庭第三套住房的贷款,限定家庭购房的套数、限制外地人购房贷款等,但是,在如此严厉的限制之下,房地产的囤积、投机行为却有增不减,引发了各种社会纠纷。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须要法律从更为根源的层面加以规制,而我国的法律在这一领域却有所缺失。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韩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与我国类似的情形,即不动产价格周期性上涨,政府为遏制不动产价格的上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在这种情形下,名义信托因无须登记即可转卖等,便被恶用为投机、逃税、规避法律的手段,减弱了政府出台政策的实效,不动产继续上涨。由此导致了韩国国民在投机心理的作用下无心劳作,企业的经营习惯亦受到扭曲,严重阻碍了韩国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使不动产交易正常化,稳定不动产价格,韩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不动产实权利者名义登记的法律》。因该法的实施,使得运作80多年的名义信托制度无法继续发挥效力。不动产实名登记法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可断绝不动产的投机行为、稳定不动产价格、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最终实现经济正义。本文认为,韩国的不动产实名登记法,对我国规范不动产领域的投资、逃税、隐匿财产等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比较法上的参考价值。即不动产的实名登记确保登记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登记项目与真实权利人形成一致,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并且这种不动产管理手段同时也为我国改革不动产税收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韩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名义信托,其效力为大法院的判例所确认。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的频繁以及不动产价格的上涨,名义信托因无须登记即可转卖等,便被恶用为投机、逃税、规避法律的手段,其弊端不断显现。韩国立法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遏制名义信托,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不动产实权利者名义登记的法律》,使得运作80多年的名义信托制度无法继续发挥效力。第二部分是不动产实名登记法主要内容,主要阐述真实权利者的登记义务及名义信托约定的效力,并说明不动产实名登记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例外情况及违反时的处罚规定。第三部分是不动产实名登记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主要阐述不动产实名登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争议,并梳理了韩国学界对该法的修改建议。第四部分为对将来中国立法的启示,即我国在规范房地产的投机、逃税、规避法律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吸收韩国不动产实名登记法实施过程中的正面经验,克服其中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