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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非自愿移民。虽然国家建立了相关的政策制度体系,但是移民事件和移民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和尖锐,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我国当今的公共决策中,当合理的正当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产生冲突时,作为利益受损者的非自愿移民在缺乏法律保障和正当的申诉渠道的情况下,迫不得已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表达方式,有的甚至采取了暴力冲突的形式。事实和国外项目经验证明,公众参与是解决我国当今社会转型期间由于发展建设而兴建大型公共工程而与非自愿移民正当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时的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由于我国公众参与理论发展较晚,加之社会受传统行政模式的长期影响,以及传统观念中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所以我国还需借鉴国外的公众参与先进经验和做法。国内关于公众参与的文章不少,但是本文主要从伦理学,法律角度、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了公众参与是解决当今我国处理和解决正当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所产生矛盾的一个好办法,可以说是具有独特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