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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规模日益扩大,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自身经济实力不足,盲目扩张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烂尾,由此引发的工程欠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日趋严重。为了解决该问题,保障承包人和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我国《合同法》中第286条首次明确了施工人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002年最高法也通过批复的形式对该项权利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定,再到后来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裁判作指导。但是法律条文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导致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属性、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程序、优先受偿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以及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时间等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司法实践的应用带来了较多的困难。为此,本文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法律制度中的相关问题及与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进行探讨和分析。整个论文在研究分析时围绕《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主体、客体以及范围等进行分析,探讨其与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权利冲突与解决的具体对策,为建设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的具体问题进行解析,为司法实践的具体审判活动提供可以参考的依据。同时,探讨我国现有法律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该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供可以参考的依据。论文写作过程中各个章节内容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分析,明确了优先受偿的概念、特征以及类型等等。同时,对该优先受偿权提出的背景以及意义进行分析,给出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受偿实施的具体情况。第二部分对建设工程项目中适用的优先受偿的理论和性质进行分析,提出该受偿权属于优先权的一种,不以占有或者登记为要件、无需公示的担保物权。第三部分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的优先受偿制度进行分析,得出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性质、受偿权主体范围、标的范围以及冲突解决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国外比较典型的优先受偿权制度进行分析,如法国、日本、瑞士、德国等,探讨其该项制度的性质、主体范围以及冲突解决机制等等,为后续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受偿权制度的优化和改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提出改善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相关对策和建议,为我国该项法律制度的优化提供参考。结论,对全文所做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