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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创新,电子商务成为一种全新的购物模式并迅速风靡全球。在此背景下C2C平台吸引了大量无力打造自己平台的卖家和渴望网上购物的买家。由于C2C平台的用户数量庞大,逐一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现实。所以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广泛应用,其在极大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对用户的正当利益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比如某些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进行了限制,某些条款的内容不公正,某些条款对发生纠纷后的救济途径加以限制。由此怎样加强对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全方面的规制,是国家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C2C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以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为研究对象,正文具体分为四个部分来分析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基础理论、条款订入、纠纷解决、规制建议。 第一部分,对C2C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得出平台商与用户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并对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征、性质分析、应遵守的原则进行深入阐述。这是本文写作的前提,也为后文对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分析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对格式条款订入进行分析,分析格式条款订入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同时介绍德国的异常条款制度。对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原则进行阐述,最后结合我国法律对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典型条款效力进行实证分析。 第三部分,分析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纠纷解决途径。笔者把纠纷解决模式分成诉讼救济模式与非诉救济模式并加以研究。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许多用户跨国注册C2C平台由此衍生出许多涉外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笔者详细分析了采用诉讼救济模式所涉及的管辖权归属、适用的法律和举证责任。其后,论述采用非诉救济的模式的两种手段即C2C平台内部纠纷处理方式和在线争端解决方式来解决纠纷。 第四部分,论述我国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对策。在该部分笔者全面分析了我国的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的现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规制完善的建议,并且加强消费者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等组织的建设,从而完善规制C2C平台服务格式合同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