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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是我国的重要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资源的主要输出地,但煤炭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制约着煤炭业及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是能以较低的资源代价和社会代价取得较快发展和较高效益的重要措施,不仅对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恢复和重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更有助区域于经济的健康、高效、持续的发展。本文以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理论为依据,借鉴国内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并采用调查分析法收集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的相关资料,分析了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的现状与问题,结果显示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已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山西省虽然是煤炭大省,煤炭资源储量大且品种多,但粗放式的开采、煤炭开采回采率低以及资源的综合程度低,导致煤炭资源储量锐减和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这些问题产生是由诸多原因共同造成,如: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陈旧的资源观念、法律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技术设备落后、技术人才短缺等。通过对山西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对前期收集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和计算,提出了构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煤炭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有三个关键的构成要素:生态补偿关系主客体、补偿模式、补偿的标准。主客体问题是构建有效的补偿机制的先决条件,通过研究得出生态补偿关系中主体关系包括给付主体和受偿主体,客体关系包括补偿客体和各种形式的一定数量的补偿支付。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不仅有旧账也有新账,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则选用新旧矿分治模式为主,其它模式相结合的方式。煤炭资源生态补偿的标准是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是这一机制如何操作的标尺。研究得出补偿标准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治理成本;一个是煤炭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失。通过对直接获得和间接测算出的数据进行计算,对于无法测算的数据,则采用市场价值法和机会成本法,建立指标并进行计算,得出了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额度,为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持和有益的借鉴。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需不断的完善与改进,需努力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可持续开发利用之路;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制建设并严格执法;采用经济手段完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建立矿区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提高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改善长久以来的对资源环境无偿开发利用的观念,促使区域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对资源环境的损耗成本;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增长方式,实现煤炭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兼顾,达到合理有效的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目的,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