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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必须看到随国民的贫富差距扩大、各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与横行,使得社会矛盾呈现新变化,尤其是法制意识较差的欠发达地区,刑事犯罪的防范、经济利益纠纷调处、权益维护与损害赔偿及婚姻关系变更等诸多矛盾的化解与公正解决均急切要求法律的介入。同时,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也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的组织,必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中发挥重要效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层法院以送法下乡为代表的法制推广与宣传服务一度成为工作重点。基层法院送法下乡服务是当前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基层法院对自身角色的反省与重新定位表现。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基层法院要以送法下乡为工作内容积极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在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基层法院不再是一个独立于“小政府”外的机构,而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指的基层法院送法下乡服务是基层法院贯彻“能动司法”理念以及“服务”原则的一种作为,具体来说其包含了:法律知识宣讲、巡回收案、巡回审判以及案件回访等内容。送法下乡服务囊括了服务理念、具体工作内容以及服务机制。当前学界研究比较多的是法学界对巡回审判等送法下乡具体服务内容的研究,对整个服务工作的研究较少,而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探讨基层法院送法下乡服务的研究更是稀缺。本文立足于公共管理的视角,通过分析基层法院送法下乡服务的理论依据、现实困囿以及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现实要求,尝试理清与建构该项服务的工作模式。在本文的实证分析中,笔者通过Y县法院实行送法下乡的实情与相关数据分析其该项工作的运作现状,在实行送法下乡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实证中基层法院送法下乡服务取得的成效、不足以及成因。最后,本文从思路以及内、外部途径等三个大的方面对基层法院送法下乡服务的完善途径进行总结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