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然而,作为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仍然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群体之一。面对权益受损的境况,农民工个体化、非制度化维权不仅不利于其公民意识的形成,还使社会面临失序的风险。工会作为农民工组织化、制度化维权的重要渠道,存在诸多维权优势,但其作用的发挥还存在多重困境。因此,如何通过工会组织变革,整合维权资源,创新维权路径,将农民工非制度化维权纳入制度化、组织化维权渠道是本文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绪论部分包括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界定本文出现的基本概念,梳理国内外关于工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研究,提出本文研究内容框架以及使用的理论工具和方法工具,最后指出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正文部分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权益受损农民工非制度化维权的行动策略及负面影响。农民工的非制度化维权方式主要有极端抗争、群体性冲突、地缘庇护等。这些非制度化行动策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阻碍农民工公民意识的形成、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社会面临失序风险、公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危机等。第二部分是分析工会介入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必要性。工会作为农民工制度化维权的重要渠道,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能够增强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形成农民工集体话语权,平衡劳资双方力量,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减少农民工非制度化维权的负面影响。而其他制度化维权方式则存在以下不足:人大和政协中农民工代表明显偏低,难以承担起利益表达的职责;政府存在行政干预受限以及“GDP”和“政绩”导向下的资本俘获问题;信访制度权力不足,农民工非正常上访现象的频发不利于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公力救济成本高、耗时长、程序繁琐。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其中,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存在的困境主要有:农民工仍然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工会组建存在“倒金字塔”现象、企业工会的利益代表性不足、工会集体协商存在形式化流弊。究其原因,主要为:农民工对工会认知不足、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和积极性不足、工会组织运行的行政化、与工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等。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典型模式。针对工会的维权困境,一些地方工会也在积极探索与变革,形成了一些典型维权方式,如义乌的社会化维权、川陕两省总工会联动合作维权、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三者的启动背景都与农民工问题有关,党委、政府和总工会在维权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对维权资源的整合以及维权程序的前置,体现了道德权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维权效果,是对现有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困境的一种超越。但这种“自上而下”推行方式主体性不足,无法触及到企业层面上工会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促进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四方互动和两条路径。具体而言,地方党委要给予工会资源支持;地方政府要厘清与工会的职责边界,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拓宽制度化维权渠道;企业要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减少工会的依附性;工会要强化劳权主体利益代表性,提高农民工入会率。两条路径即“自上而下”集体赋权与以及“自下而上”个体增能相结合的新路径。结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发现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