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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是企业筹措长期资金的市场,是一个国家各种经济实体发展的“蓄水池”。为了提升资本市场实力,改变场外交易市场的落后局面,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更多初创企业创建更加光明的发展环境,我国于2006年1月成立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2013年在国务院和证监会的推动下进行了扩容,并成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此后,经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截止目前(2018年12月28日),“新三板”已有10691家挂牌企业,总股本达到了 6324.53亿股,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①虽然“新三板”市场表面数据光鲜亮丽,但其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不容忽视。规范挂牌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层级过低;市场分层及其信息披露标准存在缺陷;监管及违规责任体系存在缺失。这是目前市场中信息披露违规屡禁不止,市场日渐凋敝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此背景下本文以相关法律规定、文献及案例的研究为基础,并结合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成功经验,在制度设计层面、监管与追责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改进路径。本文共分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结合“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史及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简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文献综述和论文创新点。第二章概述,其中第1部分主要阐述“新三板”的相关概念、特点和作用;第2部分主要分析其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概念及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必要性。第三章现状与问题,主要分析“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现状和问题。其中,第1部分着重描述其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现状;第2部分则是根据立法现状指出其在法律规范体系、市场分层制度、监管体制、违规责任体系、主办券商和挂牌企业自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考察。本部分结合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回顾了美国OTCBB市场、日本JASDAQ市场以及我国台湾兴柜股票市场的发展历史,并阐释了其信息披露制度的有益经验。第五章改进建议,依据“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提出若干改进建议。其中,第1部分强调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第2部分侧重市场分层制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完善,第3部分偏重监管体系的健全,第4部分强调违规责任体系的完善,第5部分注重主办券商督导能力的提升,第6部分着重挂牌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第六章结论,总结全文,展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