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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是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这项战略举措的成功实施不仅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问题。但是,随着扶贫资源、项目、政策源源不断地注入到基层社会,在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的过程中,基层社会也出现了大量的腐败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贫困地区的贫富差距被进一步拉大,从而消蚀着扶贫政策的成效,同时也损害了党群关系,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对这些腐败问题的治理不仅能够保证精准扶贫战略的顺利实施,还能对贫困地区的社会治理产生积极效应,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益参照。本研究选取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公布的典型腐败案例作为研究样本,基于对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分析,提出了科层管控逻辑与单位治理逻辑的分析框架,并据此探讨了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行为方式和典型特点。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精准扶贫领域中的腐败主要发生在市县级、乡镇级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其中以村组干部为数最多。这些腐败问题的涉案方式包括骗取、侵占、挪用、寻租和徇私。案件呈现出典型的“微腐败”、共谋型腐败多发的特点,并且涉案时间相对较长、涉案领域广泛。本文探讨了精准扶贫领域腐败的内外部因素,对该领域腐败发生的逻辑机理提出了理论解释:在基层扶贫场域,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扶贫监督工作的滞后性,基层社会非科层文化对科层管控的阻滞等外部条件弱化了上级政府的管控能力,强化了扶贫干部和单位的自主治理能力,为相关主体追求私人利益提供了可能。在这些外部条件的影响下,相关扶贫单位在贫困治理中所具有的信息优势、资源有限性、权威服从、缺少激励和关系治理等变数成为了腐败问题产生的内部因素,由此使得部分廉洁意识淡薄的扶贫干部涉入腐败。并且在内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腐败呈现出该领域的典型性特点和演变形态。面对基层社会独特的政治生态状况以及基层扶贫干部涉腐机理的特殊性,本文提出了基于强化扶贫过程管理机制、加强扶贫干部监管机制、保障基层群众反腐权利和加强扶贫干部廉洁自律能力的一系列治理机制。以期在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惩治与预防的基础上,促进扶贫政策的精准、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