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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康、乾之世,国富民殷。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道、咸以降,海禁大开,国家多故。耗财之途广,而生财之道滞。”1嘉庆朝作为清王朝由盛转衰的特殊时期,基层司法实践中案件积压与滥用酷刑问题极为突出,深深地困扰着当时的仁宗皇帝及地方官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现状?对此地方官员又采取了怎样的对策?本着探寻嘉庆时期司法实践状况的初衷,笔者对当时地方官员的判牍、官箴及地方档案进行历史考察,以官、吏、民这三方主体来构建研究的逻辑框架,发掘导致问题的缘由,并从地方官的角度出发,对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本文试图管窥嘉庆时期的基层司法风貌,以为当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问题提供历史借鉴。全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问题缘起、研究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嘉庆时期基层司法实践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着重考察嘉庆时期三类参与司法运作的主体,即官、吏、民。通过对这三方主体在司法实践中的互动情况进行梳理来展现官与民、官与吏、吏与民相互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构建了全文论述的基本框架。论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嘉庆时期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为两个部分来论述案件积压问题与滥用刑讯问题。导致案件积压问题的原因包括部分官员惰性成风,刁民屡翻与屡控,胥吏索诈拖延办案,证人作证缺乏规制四个方面。导致滥用刑讯问题的原因包括案件积压过多,地方官员首选刑讯,胥吏惯于动用私刑,部分贫民助长用刑四个方面。通过这部分论述,我们可以发现积案和滥刑问题的形成与官、吏、民三方主体的司法实践活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于积案问题与滥刑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也会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论文的第三部分介绍了嘉庆时期基层官员处理积案与滥刑问题的对策。一是严以律己,秉持公、勤、慎的原则以约束自身及同僚的行为。二是严防胥吏,通过回避、监督、奖赏三种方式来防范胥吏违法作为。三是无讼息讼,利用教化小民、驳斥控诉、严惩恶行三种手段以控制讼源,缓解审断案件压力。第四、第五两部分情理两尽与宽猛相济是他们对案件处理结果提出的具体标准。结语:笔者认为虽然嘉庆时期基层官员对司法实践中问题的应对策略有其局限性,但仍为我们当今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