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社会保护措施以降低脆弱性为主要政策目标,致力于提高低收入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帮助其实现基本权利、满足基本需要。理论上,社会保险制度应当成为降低农村低收入家庭脆弱性的重要手段:新农保制度对抗养老风险,新农合制度抵御疾病风险,避免低收入群体陷入贫困。实践中,尽管作为已广覆盖的社会保护措施,新农保、新农合在降低农村地区贫困发生率、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降低脆弱性、预防未来风险能力的提升上缺乏有力的实证研究支持。即便有研究证明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家庭脆弱性的降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未曾考虑制度的准入性限制(最低缴费档次)对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低收入群体之影响,这类分析实际上忽视了处于缴费阶段的低收入农户可能受到的冲击;同样,新农合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脆弱性的影响因支付能力不同而存在分化,故本文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是灾难性医疗支出对低收入家庭脆弱性的变化影响。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三期微观面板数据,根据消费均值和消费波动模型测算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脆弱性,并对比低收入家庭脆弱性和消费贫困的变化和不同,分别分析了新农保、新农合制度对低收入家庭脆弱性的影响。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用体现前瞻性的VEP测度方法测算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脆弱性指标,概括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生存特征并比较其脆弱性与消费贫困的变化与不同;其次,以基期为标准,在区分缴费阶段家庭和领取阶段家庭的前提下,估计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效果,探讨其对不同阶段低收入家庭脆弱性的相对贡献;另外,比较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消费特征,分析新农合制度对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脆弱性的影响。相对应的,研究结果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在低收入家庭中,脆弱家庭所占比例要高于消费贫困家庭所占比例,同时消费贫困及脆弱性之间交叉存在,与传统意义上利用收入和消费测度贫困不同,脆弱性指标在反映家庭应对风险能力的同时,更能识别边缘贫困家庭,有利于精准扶贫。2.总体而言,新农保制度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脆弱性。但是,效果呈分化之势:新农保制度让处于缴费阶段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更加脆弱,其相对贡献率约为15-18%,且其影响随家庭参保人数增加而上升;与此相反,新农保制度显著地降低了领取阶段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脆弱性,其相对贡献率达到14-21%。因此在短期内,政府应针对处于缴费阶段的低收入家庭予以补贴,以引导此类家庭参与新农保或提高缴费档次,增加未来的预期收益;从长远看,政府应在制度可持续的原则下,持续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领取金额,以便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新农保制度在改善农村低收入家庭(领取阶段)脆弱性方面的作用。3.新农合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脆弱性的影响因支付能力不同而存在差异:总体上,仅对低贫困标准下低收入家庭脆弱性有显著降低作用,但针对有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其脆弱性随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而减少。因此仍然需要扩大病种报销范围,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以缓解疾病风险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