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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地方人大设立30年来,监督职能不断强化,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方式不断创新,人大监督取得了丰硕成果。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存在诸多问题,监督效果不够理想。如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预算审查监督信息不公开,预算审查透明度不高;预算和决算“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人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深度不够,重点资金缺乏有效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人大专门审查监督力量薄弱,难以开展经常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等。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作为人大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和效果显得尤为重要。基于目前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成都市财政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情况实地考察,设计、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对成都市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果进行较为详细调查研究,了解并分析影响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果的原因。在此之前,关于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很多文献都是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分析的居多,很少看到从管理学的角度对此进行研究,本文以成都市为例,基于管理学的角度,通过对影响成都市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果的原因进行了较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果的对策,即,完善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制环境,规范预算审查监督内容;创新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手段和方式;建立健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加快监督人员队伍建设。以上笔者提出的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果的对策,这在规范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保证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管好、用好人民的钱柜子,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极大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