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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直起着重要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权收回制度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一项创新,它是在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市场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以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不同于国外的土地所有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完善的模式。因此,土地收回制度作为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尚未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成熟的理论体系。又由于立法的空白和理论研究的滞后,其本身存在着各种法律缺陷。本文通过对土地收回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当前我国土地收回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和弊端,应用土地经济学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公共管理理论、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以及其它相关理论分析土地收回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立足本国实际,分别从收回土地的界定标准、收回主体和程序,以及对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入手,提出了完善土地收回制度的具体方案: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结合的方式,界定严格的“公共利益”范围;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按照公正、公开与效率的原则,完善收回土地程序;以土地价格评估为主要手段,建立土地收回补偿标准,建立多样化的收回补偿方式等对策来解决我国收地中存在的弊端,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收回制度。最后,选取一起真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例进行分析,对现行做法与新制度模式进行了比较,并对补偿费用的评估做了全过程的演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