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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实现程序法治和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庭审实质化是实现审判中心的基本方式,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本质上属于言词证据,却又不同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口供;作为一种具有科学属性的证据,又不同于物证、书证一样的客观存在。我国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一直进行着相关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学界也一直在进行着有价值的探讨,但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为厘清鉴定意见质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鉴定意见的本质属性和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因素进行梳理。本文以鉴定意见质证为研究对象,在对鉴定意见质证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探索重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本文除导论外,共六章。第一章“鉴定意见本质探析”,以鉴定意见的本质作为本文的逻辑起点。司法鉴定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诉讼程序要素,二是科学技术实体要素,围绕这两个基本要素,鉴定受制于科学技术规范和诉讼规则,鉴定意见本质上具有司法性和科学性两大特征。司法性体现在司法鉴定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种类,在鉴定活动中受到诉讼规则的制约并在诉讼中进行质证和认证,在此不作重点论述。科学性是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根本所在,鉴定意见建立在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上,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是鉴定意见区别于其他证据的根本所在。鉴定意见归根到底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原理、方法和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一种专门判断和推论,并非一种客观的呈现,意见证据必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节分析鉴定意见和科学发现的不同之处,强调对象、思维模式、时间检验时效差异。第二节探讨鉴定意见的诠释学属性,从鉴定意见是一种诠释、诠释框架非唯一和背景信息对鉴定意见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第三节重点论述鉴定意见是对事实真相的接近,从意见表述的开放性、鉴定标准的可选择、鉴定意见无法经历时间的检验、鉴定意见不是竞争的产物四个方面展开。第二章“鉴定意见质证的法理基础”。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一样,在法庭出示和质证是证据核实的必经程序,鉴定意见质证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实体方面,也体现在程序方面。本章从程序平等理论、实体真实理论和诚信原则三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节程序平等理论,从程序平等新内涵、对等质证资格、平等对抗地位三个方面来论述平等利用知识进行诉讼的程序平等参与权利的实现;第二节实体真实理论,从防止知识欺诈、清除鉴定意见瑕疵、确保鉴定意见可靠三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鉴定意见质证对实体真实的保障。第三节诚信原则,从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方面对鉴定活动进行制约,鉴定人应以公平公正之心从事鉴定,同时遵循科学客观的鉴定规范从事检验、分析、判断等整个鉴定活动。第三章“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证分析”。当前我国在鉴定意见质证实践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和技术调查官(仅适用于知识产权类案件),在保证诉讼双方平等利用知识进行质证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本章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第一节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在对我国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惑。第二节鉴定意见质证的适用实践,从北大法宝现有的裁判文书和实地调研资料两方面对当前我国鉴定意见的适用和质证进行分析总结。第三节鉴定意见质证的现实困境,通过前面的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得出目前我国鉴定意见质证中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困境,一是审前鉴定机制不完善,二是重新鉴定流程不规范,三是鉴定人出庭落实不到位,四是专家辅助人资质规定不明确,五是对鉴定意见选择能力下降,六是事实裁判权流失。第四章“英美法专家意见的考察与借鉴”。我国引入的专家辅助人是在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基础上创立和规制的,通过对英美专家证人规则的演进历程进行分析,有利于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重塑。本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节专家意见证据的英国法演进,选取英国诉讼中典型的案例和成文法进行分析,一是1782年的Folkes v Chadd案,二是1820年的Severn,King and Co.v.Imperial Insurance Co.案,三是1850年的Gillespie v Russell案,四是1875年的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条例,五是1998年的Civil Procedure Rules。第二节美国联邦科学证据规则的演变,选择20世纪美国最典型的四个案例,一是1923年的Frye v.United States案,二是1993年的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案,三是1997年的General Electric Co.v.Joiner案,四是1999年的Kumho Tire Co.v.Carmichael案,其中穿插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内容的修订和重塑。第三节英美法系专家意见质证的启示,在这节中通过对前两节典型案例和成文法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探讨对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的借鉴意义,一是专家意见质证的基本原则,二是专家意见的范围,三是专家意见质证评判的主体,四是专家意见司法实践的限制趋势。第五章“鉴定意见质证的内在冲突”。针对当前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和困境,从三个方面探讨造成如此困境的成因。第一节探讨鉴定意见确认机制和普通证据确认机制的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鉴定意见是对专门知识的推断,而普通证据是对感知内容的陈述;第二,鉴定意见的判断依赖于专门知识,而普通证据是通过常识来加以判断;第三,交叉询问无助于对鉴定意见有效性的判断,而普通证据可以通过交叉询问对真实性进行判断。第二节探讨正当程序与科学真相之间的矛盾,从司法程序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冲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鉴定材料的限缩和鉴定对知识权威的依赖度进行分析。第三节探讨诉讼异议机制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机制的冲突,诉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异议机制,用诉讼异议解决科学争议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同时鉴定意见的开放性又为争议打开了大门,对一方不利的鉴定意见因会影响到自己的实体权益从而都会被质疑。第六章“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重构”。在明确鉴定意见本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鉴定意见质证中的现实困境和原因,同时借鉴英美专家意见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趋势,从四个方面意图重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第一节科学顾问的确立,鉴于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本文意图以科学顾问来解决鉴定意见质证中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探讨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可行性,一是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理由,二是科学顾问的非常设性,三是科学顾问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四是科学顾问对鉴定意见取舍的建议。第二节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公开,鉴定意见的客观可靠性的因素之一就是鉴定技术的科学可靠性,确定鉴定技术标准的认证认可和公开,是司法鉴定公正和鉴定意见可靠的保障。建立全国性鉴定技术认证专家委员会,不定期更新鉴定技术标准,明确未公开发表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得采信、已确认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为质证焦点,同时规范商业秘密属性技术不得已情形下的披露制度。第三节鉴定材料的保管规制,鉴定材料的污损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和真实,因此必须加以规制,要保证有完整的流转记录信息,且流转记录信息可供双方查询,明确不符合规制的鉴定意见不得采信。第四节鉴定意见质证结果评判的保障措施,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后由法官审查判断和认证,培养法官的科学素养,编制鉴定意见证据指引,推进审判专业化,行使司法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