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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从人类远古社会就广泛存在,在这一行为中医生和患者之间形成了彼此依赖却又相互矛盾的关系。早期的医患关系为医生主导的父权主义模式,晚近以来随着医学技术进步、网络信息爆炸,医患双方的医学知识鸿沟正在逐渐缩小,加上现代先进的医疗器械的加入,医患关系产生了一定的物化现象,病人的权利意识日渐增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逐渐受到关注。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实际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生自由裁量权之间的矛盾,患者近亲属代为行使时的权力滥用。本文对《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进行分析,并在参考国外做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述。这章除了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基本理念,包括其概念、历史、内容,还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进行了法理分析,从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方面进行展开,说明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应当受到关注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首先介绍了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主体,包括患者、近亲属、关系人。其中重点围绕近亲属展开论述,提出了近亲属代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几种情况。然后说明了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方式,主要以手术同意书为例进行分析。最后归纳了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有效要件,分别是:患者具有同意能力、患者在自愿的基础上表示了同意、医务人员履行了说明告知义务。第三章在《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基础上,将医生的诊疗活动分为了普通诊疗方式、一般特殊诊疗方式和紧急诊疗方式,分别对三种情况下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第四章提出了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完善建议。主要从立法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在立法上应该确立区分对待原则与医生的自由裁量权,在制度上可以加强司法审查、改革医疗伦理委员会、建立预先医疗指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