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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以来,网约车经营服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其依靠全新的技术平台,实现了社会闲置资源的再整合。经过我国交通市场的激烈竞争,如今发展较好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主要有滴滴专车、神州专车等,这些平台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将网约车行业推广到全国各大主要城市,并且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网约车经营服务在为出行者提供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还存在一些自身克服不了的问题,例如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及乘客权益保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政府进行规制。网约车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自2016年7月起交通部等各部委及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制策略。但依目前规制策略的实施效果来看,并不是特别理想。因为网约车是一种创新型的市场行业,在发展理念、技术支持以及运营模式等方面与传统出租车行业有着较大区别,而我国政府在对其规制时仍按照传统规制方法进行操作,即手段与目的不相匹配,进而导致现行网约车发展还存在着众多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政府规制角度提出完善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对策和建议,以利于网约车行业问题的有效解决。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有三章内容。第一章,主要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的核心概念做了界定,为全文做铺垫,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概念做了介绍,同时还分析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运营模式,依据网约车经营服务运营车辆的来源不同,主要存在社会租赁车辆模式和私家车车辆运营模式两种;其次,分析了网约车经营服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引发的利益冲突,主要涉及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和乘客权益保障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三,针对网约车经营服务所引发的利益冲突,从网约车政府规制的概念、特征以及网约车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提出网约车经营服务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阐述网约车经营服务政府规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交通部等七部委制定的《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广州、深圳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分析评价,主要涉及网约车运营车辆、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平台、价格、数量管控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在肯定现有政府规制措施的同时,指出仍有一些问题未能解决;其次,对网约车相关政府规制措施进对网约车在现行政府规制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涉及网约车的法律定位不准确、法律责任主体认定不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不明确以及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等方面;第三,针对网约车经营服务政府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为政府规制理念滞后、规制手段单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政府的监管缺位等。第三章,主要针对网约车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较为的合理的对策和建议。首先,从政府规制需要遵守的原则入手,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比例原则方面分析政府规制应遵循的路径;其次,以美国为例主要分析了该国家关于网约车的政府规制路径,通过其对于网约车的全新定位,分析对网络平台、专车及司机的监管要求,归纳美国网约车的规制特点,为我国网约车的发展总结经验启示;第三,针对我国政府规制下网约车经营服务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和具体监管内容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在立法层面包括转变规制理念、正确定位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法律地位、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政府监管内容方面主要包括简政放权、政府规制手段由事前规制逐步向事中、事后规制转移、拓宽市场准入机制,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政府+平台”合作监管的创新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