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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和经济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明显,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等一系列因素使得一些潜藏的社会矛盾日益显性化。特别是近年来,作为社会矛盾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对抗程度日趋激烈,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目前群体性事件频发并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的现象,群体性事件报道显然已成为中国媒体的一个重要课题,但由于传统新闻观念和新闻政策的束缚,媒体在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上仍存在很多不足。
作为社会的守望者,人们了解信息的渠道,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新闻媒体担当着重要角色。媒介作用发挥得当,会对群体性事件发挥积极的引导和化解作用,会促进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媒体报道具有不同的功能。在事件的潜伏期,媒体如果能够及时发出预警,提供充分的信息,就能消除各种流言和谣言,消除社会恐慌,将损害降到最低;在事件的爆发阶段,媒体是协调社会关系、动员社会资源、沟通政府和公众的重要工具;在群体性事件的消退期,媒体能在安抚群众,稳定民心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媒体的反思还可以促使政府总结教训,改进工作,促使公众进行思考,转变看法,培养理性公民,从而推动社会进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当然,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相互交织的综合结果,媒体只能是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上给以帮助,要想真正解决,还得靠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框架是源于认知心理学的一个概念,社会心理学者认为框架能够协助人们思考或整理讯息,但也成为人们意识形态或刻板印象的主要来源,框限了人们主观认知世界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负面效果,会导致人们对一些事情习以为常。
框架理论进入新闻传播学领域之后,被学者广泛运用。从传播者的角度看,因为熟悉客观世界的某些事物,而习以为常地以此为架构,因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框架界限以外的真相;而从受众的角度看,因为习以为常,就会产生厌烦情绪,对新闻报道的信任度下降。
本文以韶关“6.26”事件与新疆“7.5”事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以新华网与《乌鲁木齐晚报》等媒体的相关报道文本进行量化分析,运用框架理论的有关知识,找出媒体报道韶关“6.26”事件与新疆“7.5”事件的框架选择,分析媒体是如何建构这一框架的,最后得出媒体在此次群体性事件中的报道突破,并思考这种突破的原因,为我们的媒体在以后的群体性事件报道中提供一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