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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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民、农业的“三农”问题是中国当前最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三农”问题解决的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我们能否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战略。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涉及到新农村建设的很多方面,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而我国现今公共财政保障或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立法规定较少,不够全面,缺少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基于此,笔者认为要深入探索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法律保障机制的有关理论和存在的问题,以期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提出有价值的理论支持和建议。本文的选题意义: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我国城乡发展失调,三农问题严重。而“三农”问题在我国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如何保障新农村建设意义更是重大。在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更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法律保障。本文研究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法律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法律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首先简要分析了公共财政的概念和特征,其次介绍了公共财政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最后从经济学和法学视角介绍了公共财政保障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欧美农村公共财政法律保障机制的考察。通过对国外制度的考察,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法律保障机制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其次介绍了“分税制”改革对县乡财政带来的影响;再次介绍了取消农业税对县乡财政带来的影响;最后介绍了县乡结构膨胀带来的财政支出负担。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议。笔者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议,第一是尽快出台财政基本法;第二建议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第三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四建立全方位、分层次的复合型的财政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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