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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度是庭审过程中对抗与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对抗制庭审中挖掘事实真相的最有力的武器。交叉询问中,双方当事人都竭力以交互问答的方式为审判人员构筑出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框架。它作为英美对抗制审判中的一种典型的人证调查方式,强调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言词询问,由提出证人的一方进行主询问,另一方进行反询问,并交替进行,以达到当庭查明证言真伪的效果。1996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吸收了许多控辩对抗式庭审模式的因素。在立法上已经初步确立了交叉询问制度的雏形,然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其作用发挥却不尽如人意。职权主义浓厚的庭审过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缺失等都是不足之处。可以说,我国只是具备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外形,而不具有实质内容。因此,如何让交叉询问制度适应我国的本土环境,让其发挥真正价值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研究分析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交叉询问制度,以其为立足点,借鉴其成功的实践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本文共可分为五章。第一章,从交叉询问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出发,对典型的交叉询问制度的询问顺序及基本法则加以解析,因为正是这些严密的规则牢牢固定了交叉询问制度的整个框架,保证了该制度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事实真相作用的发挥。第二章,着重阐述了交叉询问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分析,古今社会所推崇的自主和公平原则、辩证法上的相对制度理论以及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理论都为交叉询问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石。而交叉询问制度特有的价值,即实现实体正义、发现案件真实,实现正当程序的要求以及效率价值等则是其不可阻挡的独特魅力,也是使该其成为庭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的重要保障。第三章,研究分析了国外的交叉询问制度及其配套设施。为大家所知的是,交叉询问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发挥了其应有的效用,而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引进了该项制度,但是由于运行土壤的不同,交叉询问在庭审中的作用并不是十分的明显,该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只是看上去很美的摆设。交叉询问的运行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加以辅助,本文主要分析了诉讼模式与陪审制度在两个法系的差异。由此得知,只有在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孕育下,在陪审制度的配合下,交叉询问制度才能找到其良好的生存空间。第四章则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我国刑事庭审中的交叉询问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从传统诉讼文化、庭审过程中法官的职权、证人出庭率、法律职业者的业务水平、交叉询问法则、对当事人权利重视程度、其他方面等七个方面对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与典型的交叉询问制度之运行差异进行了分析,从而为为何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运行如此之不理想提出依据。第五章,以第四章的内容为立足点,提出几点完善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意见,主要包括完善交叉询问制度的询问程序、范围、适用规则(包括证人分类法则、诱导性询问法则、异议法则、相关证据规则)、建立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审前准备程序、证据开示制度、直接言词原则、律师辩护制度及法律职业者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