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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作用是指,在后发现代化中,基于自身特定政治角色,政府对现代化发展所起的绝对性的支配和促进作用。后发现代化中,政府主导不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也是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二战后至今,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同样是政府主导,为什么彼此间效果差异甚大?政府主导应该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承担多大责任?政府主导究竟是推动发展的奇迹制造者还是把经济社会发展引向危机的罪魁祸首?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源于对政府主导缺乏较为深刻和全面的把握。目前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上,且多为现象描述,缺乏对政府主导内在机制的系统分析,因而难以清楚阐明这一重大问题。所以,研究这一问题有着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把政府意识、政府资源和政府能力三种要素看作决定政府主导的根本要素,认为它们各自的作用也是政府主导作用的具体表现。政府意识是指政府对于现代化这一社会历史现象的认知和反映。通过对比近代中日两国政府现代化意识及其具体作用,可以发现,政府意识是政府主导的前提,对现代化具有导向作用。政府资源是指政府自身组成和结构中蕴含的、能够积极促进现代化发展的各种要素。文章分别从政治领袖、官僚群体、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体制、政府合法性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政府资源对现代化的供给作用,将其定位为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政府能力,是指政府依据自己拥有的公共权力,通过制定政策和组织动员,履行自身职能、贯彻自己的意志、实现发展目标的能力。政府意识和政府资源的具备,并不足以保证现代化成就斐然,因为政府能力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制约性因素;前两者的某些不足可以由政府能力予以暂时弥补,使其得以在现代化进程中趋于完善,而政府能力的欠缺,却非前两者可以弥补,它会直接导致发展的迟滞或者扭曲,因此,政府能力应该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关键。文章认为,政府能力主要包括政府自身维护能力、宏观经济管理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控制能力四个方面,它们发挥着组织和保障现代化的作用。所谓政府主导作用,从内容上讲,就是指上述三种政府要素对于现代化发展的作用的总称。 文章结论如下。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受限于三种根本要素:政府意识、政府资源和政府能力。这三种要素处于不同地位,在现代化中发挥不同作用,但它们又彼此影响,共同制约和决定着政府主导作用的情况。要素差异必然导致政府主导效果差异。同样都是政府主导但是主导效果相去甚远的问题,政府主导究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