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视角下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安排——以苏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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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正义原则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导向。苏州作为江苏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作为国家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在先前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中,通过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三集中”、“三置换”和“三大合作”制度以及生态补偿制度等改革与实践,为苏州人民公平、平等地共享城镇化成果创造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然而,面对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苏州遭遇外来人口管理问题、失地农民再就业难题、农民市民化难题、生态危机、土地资源利用困境等挑战,如何实现空间正义成为一个新的难题。苏州可通过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市民教育制度构建为内容的农民市民化方面的制度创新,通过完善就业服务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健全土地规划制度等等,来推进苏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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