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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但随之问题也接踵而至——生态退化、人口压力、资源短缺等正不断对经济发展施加压力,令人堪忧。我们迫切希望发展海洋经济,但是“后劲”不足。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我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契机。本文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现状和立法上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规划》及《暂行办法》,对我省出台《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条例》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展开探讨,希望能够对我省出台《条例》提出创新性、可行性建议。本文对该问题的探讨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以概述的形式深入解析了海洋生态补偿的来源和内涵,并着重介绍了为什么要研究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概念解析。第二章对当今海洋生态补偿的相关立法情况作了简要概括,主要介绍了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以及我省在立法方面的创新和实践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并对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简要归纳——归根结底在于缺乏海洋生态补偿专门立法。第三章提出我省应当进行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并指出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必要性主要围绕助推“蓝黄经济区”建设、提高我省海洋法制建设水平以及为国家立法提供有益借鉴三个方面来探讨;可行性则介绍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国内相关工作的实践基础。第四章围绕《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条例》的内容设计进行介绍,主要从《条例》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补偿依据、补偿的主体对象和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概括和说明。笔者通过本文的论述,针对海洋生态补偿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出台《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条例》提供一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