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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发展低碳绿色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指导下,文化旅游产业成为转变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点产业之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相结合,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目前,在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省市都开始探索把文化旅游产业确定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014年2月,两岸事务主管部门首次负责人会面使得两岸合作关系又取得新突破,两岸应借此着力完成ECFA后续协议的商谈,积极探索衔接两岸区域产业合作的适当方式。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枢纽点,是台湾间接参与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贸易的过渡地区。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和桂台经贸合作领域的扩大,发展桂台两地的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将能为两岸经济合作增添了新的内容。从现实意义角度来看,两岸经济一体化下推进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是实现海峡两岸次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对两岸经济合作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和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在ECFA条件下结合桂台(贺州)文化旅游示范区这一案例,讨论了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态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模式、机制与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思路如下:1.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简要概述了促进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进行了综述,最后概括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创新之处与研究的局限性。2.归纳整理理论基础。阐述了区域产业合作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资源赋存理论和文化旅游相关理论和概念,将以上的理论作为论文的指导理论和分析工具,为全文的研究做理论铺垫。3.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态势分析。基于桂台(贺州)客家文化旅游合作试验示范区这一案例,对桂台(贺州)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基础、现有合作机制、合作模式、ECFA对桂台(贺州)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4.对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模式和机制进行构建。在第三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顺利开展的具体模式,并探讨了相应的有效支撑和完善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机制。5.提出完善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模式的政策建议。6.对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模式的结论与展望。研究结果发现,目前广西拥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和文化旅游资源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较低,但后期发展潜力较大。随着桂台经贸合作的深化,在ECFA条件下可进一步创新桂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模式,应以打造海峡次区域文化旅游产品为主线,以海峡次区域文化旅游先试先行区为目标,充分发挥两地优势,通过科学的文化旅游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要素调控及互动协调机制的确立,有序拓展文化旅游实体发展与交融空间,努力促成实现桂台两地文化旅游产业体系的深度对接,提升桂台海峡次区域文化旅游产业竞争力,共同开拓东盟市场,实现互利共赢,为两岸文化旅游产业的壮大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