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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变是困扰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清末民初,民变是整个社会不良运行状态的一种映照,一定程度上也是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阵痛所致,江苏乡村民变则是一典型缩影。通过多维度、跨学科考察清末民初江苏乡村民变的概貌、发生机理、政府防控机制和民变的社会效应,可管窥社会系统的运行和更嬗。清末民初江苏乡村民变具有多重特征,在时间分布上,具有频发性与聚发性;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广泛性与区域性,苏南倍于苏北,松江府高于其他;在民变类型上,具有传统性和现代性;在民变规模上,具有群体性和暴力性;在民变人员构成上,具有复杂性和落后性;在行动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匿名性。江苏具有滋生民变的环境条件,河湖密布,易生洪涝灾害,便利的水陆交通降低了民变的代价,增加了官府的处置成本;人多地狭,为民变这一集合行为提供了人数条件;乡村教育程度落后与迷信鬼神八字成为乡民抵制现代化改革的思想因素。乡民承受着多重结构性压力,农民收入构成单一,土地高度集中,抗风险能力低,农民在市场浪潮中只能随潮飘荡;盗匪遍地,兵祸不断,百姓无法安身立命;社会下层背负着穷人、农民、苏北人、客民等社会身份痛苦,受社会排斥者被迫采用非常规途径实现其目的。乡民的心理预期与实际所得不符,产生挫折和仇官、仇绅、仇富的对抗性情绪,容易做出冲动报复行为,在“大闹大好处,小闹小好处,不闹没好处”观念的驱动下,在从众过程中,更容易陷入集体无意识,失衡的社会心理构成社会不安的潜流。环境条件、结构性压力、社会心理等要素的互动与持续发酵,为民变积蓄着力量,终于在米珠薪桂、租税强制征收、剧烈的社会变革、自然灾害频发、谣言煽惑等因素的诱发下,经过集体行为动员,民变层见叠出。粮食骚乱由米价高低和米价年际波动幅度共同决定,商品化程度高的江苏地区更易于出现“人造”饥荒,并周期性发作,引发大规模恐慌。租赋确定和征收常常是官民矛盾的焦点,政府、地主、农民围绕农产品展开激烈的争夺,使租赋征收的强制色彩越来越明显。而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日益关键,政府就成为乡民求助对象和针对的目标。高发的天灾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饥民大量涌现,报荒纷沓而至,乡民在饥寒的逼压下不再受社会规范的束缚,天灾性公共危机为民变提供了集聚的基础。而现代化变革使新旧矛盾集中爆发,清政府穷于应付,北京国民政府措手不及。处于惶恐不安中的乡民为谣言大行其道提供了便利条件,乡民通过大众歇斯底里式的集合行为来缓解大难将至的焦虑。根据民变的诱因和局势的发展情况,政府运用经济、政治、法律、思想等防控手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经济上,为平抑米价,政府筹款购米、禁止私运米粮、打击囤积、限制粮食加工;为赈灾救荒,政府实行急赈、工赈、资遣饥民、蠲缓、治灾、兴办工艺;政治上,采取整顿吏治、严缉盗匪、法律约束、查禁谣言、舆论宣传、开启民智等预防措施;为紧急处置民变,疏导教育,武装弹压,软硬兼施,军警震慑、强行驱散、抓捕带离、遏制反弹,多策兼行,对饥民与乱民、首要与胁从,区别对待。然而,由于粮食危机、商人逐利、米禁斗争、米价利益难以平衡、赈款无着、赈米难购、赈灾人员腐败、贫民遣不胜遣、地方力图自保、救助理念落后、赈济治标不治本等原因,使得米价调控和灾荒救济的效果甚微,政府救助工作无法正常发挥保护、整合、稳定的功能。由于政府在乡村社会势单力薄、报刊舆论口诛笔伐,导致调控民变的政治威力无法有效发挥。数量众多的、高频率的民变对社会起着分裂与整合的双重作用。一方面,民变剥蚀政府统治根基,加剧社会动荡,损耗社会财富,增添乡民痛楚,延缓江苏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民变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释放了民怨,激活政府救助机制,推动新的社会管理制度的构建,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刺激北京国民政府推行新制度,引发社会对乡村和民变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在民变的“破”与“立”中,促进了社会系统的新陈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