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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体现了传统行政模式的转型。这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再认识的结果,也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行政改革的要求。在我国,对行政指导的关注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十多年学界的持续研究深化了人们对行政指导的认识,也增强了政府运用行政指导方式的自觉性。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科学界定和规范行政指导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就要进一步研究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以及行政指导法治化的路径。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行政指导的界定入手,探讨了指导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行政指导的定义、特征、历史背景、类型和作用,重点分析了行政指导的性质这一争论较大的问题,基于其非强制性和引导性,认为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第二部分介绍并比较了国外行政指导的实施状况以及法治情况,主要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日、韩、美、英、法、德六国和欧洲联盟。第三部分提出当前行政指导面临的合法化危机,由于其长期游离于法治之外,既没有法律的合理规范,也几乎不受责任的约束,在实践中,不仅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而且还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部分重点分析了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比如依据不足、内容模糊、程序不够透明和民主,以及缺乏责任与救济等。第四部分为解决行政指导法治化的问题,从法律控制入手,以既要用适当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以保证其实效,又要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为立足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包括行政指导在实体法上应当遵循的原则,行政指导程序中的原则和制度,以及完善行政指导的责任与救济制度。 本文主要采用了资料分析、规范分析、分类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深入、系统地论述了行政指导的基本理论,获得了一些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观点。在对行政指导自身特点的认识和国外经验比较的基础上,针对其面临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促进了行政指导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治化。